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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解读 | 《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》退役军人部发〔2021〕6号

转载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

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3-11-01 08:30 {{clickNum}}

政策解读

政策名称:《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》

政策编号:退役军人部发〔2021〕6号

政策相关:《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公告2023年第14号 、《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(2021年修订版)》的通知粤人社规〔2021〕12号、《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》退役军人部发〔2022〕6号

成文日期/发布日期:2021年1月27日/2021年1月27日

发布单位:退役军人事务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

政策背景: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,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。促进他们到企业、产业集聚的各类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、投身“双创”实践,对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、助推经济社会发展、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

适用对象:自主就业退役军人

主要内容:

一、《意见》所称的退役军人和开发区

《意见》所称退役军人,特指自主就业退役军人,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、复员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。

《意见》所称开发区,是指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国家级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、工业园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,具体可参照《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》。

二、《意见》出台的主要考虑是什么?

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,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。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回到地方实现稳定就业,是他们服务贡献社会、实现个人价值、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主要方式。引导开发区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,既有利于拓宽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渠道,也有助于退役军人在开发区优惠政策支持下,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和水平。

一是保障优先优待。引导各方保障退役军人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、普惠基础上优待”的权益。

二是注重维护公平。在尊重市场规律和维护就业政策相对公平的前提下,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。

三是坚持因地制宜。考虑到各地发展差异,《意见》提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举措。

三、《意见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
《意见》共4章13条,主要涉及落实扶持政策、积极促进就业、优化创业环境、加强服务管理等方面:

第一章落实扶持政策,主要强调各方要确保落实现有优惠优待和就业保障政策。

第二章积极促进就业,旨在从开发区及相关范围内,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和岗位,并加强地方与开发区有关部门的就业信息共享。

第三章优化创业服务,提出引导鼓励政府、社会组织等,加大对退役军人的创业优惠优待和资金扶持。

第四章加强服务管理,提出开发区内对创业退役军人提供支撑服务、优先服务和诚信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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